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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顏吉邦談「高齡財務傳承」

作家相片: Usr NtpuUsr Ntpu

文/施冰冰 國立臺北大學USR計畫助理


高齡者為子孫規畫財富時,如何讓資產成為家族的祝福,都需要提早規畫,因此臺北大學高齡中心、臺北大學圖書館與富邦人壽合作,邀請富璇通訊處顏吉邦處經理,於2024年8月底至臺北大學分享跨世代的稅務傳承講座,說明高齡者面對晚年資產分配時,如何保障資產,也能順利傳承子孫。
顏吉邦經理建議理財規劃分為三部份「風險保障」「退休理財」「財富傳承」,本次講座重點為「財富傳承」,但也要先做好基礎的「風險保障」,因為意外與明天哪一個先到,沒有人知道;接下來才是退休理財,可以獨立並且規畫晚年生活;最後每個人也都要面對到「財富傳承」,本文將介紹如何不讓資產縮水,又能福澤子孫的好方法。

理財規劃建議分為三部份:「風險保障」「退休理財」「財富傳承」
理財規劃建議分為三部份:「風險保障」「退休理財」「財富傳承」

從幾個案例看財產規劃的重要


「你的錢,就是你的錢嗎?」,顏吉邦詢問現場的高年級學員「存在銀行裡,是你的名字,就是你的錢嗎?」,現場長輩都有同樣的疑惑;顏吉邦表示,銀行裡的錢,要走得到銀行、記得住提款卡密碼,你的錢才是你的錢。很多人躺在醫院無法提錢,或是失智忘記密碼,這些錢也都無法使用。因此,提醒大家晚年的財務規劃是很重要的。

顏吉邦舉例,常見因為沒有遺囑,子女爭家產反目成仇,另外很多長輩也以為提早分家產,孩子就會孝順,其實不然;有長輩名下有兩個房子跟一筆土地,早就規劃要平分給兒女,結果沒想到分完之後,兒子惡言相向,要求長輩搬出去,兩個女兒也無意跟長輩同住,因此長輩很生氣向法院提告孩子棄養,法官認定民法416條對於贈與人有撫養義務而不履行,因此可以判決撤銷贈與,成功將這些土地跟房子爭取回來。

第二個案例是長輩有一兒一女,將名下土地贈給兒子,僅說明要給他每個月生活費,並且將存摺提款卡都交給兒子媳婦,就住進安養中心,但兒子一拿到土地就翻臉不認帳,不但沒給生活費,生病也不理不睬;但法院一查發現沒有寫贈與契約,也沒有說明要給生活費,但兒子每月有支付安養中心的費用,因此棄養不成立,土地也拿不回來。因此第一個長輩可以順利將資產爭取回來,關鍵就在違反了民法416條,但第二位長輩因為兒子有給付安養中心費用,所以棄養便不成立。

遺產分割協議代替拋棄繼承

一般而言,繼承人等為使遺產由繼承人中之1人繼承,多以拋棄繼承方式達成,然而因為繼承人於繳清遺產稅後,辦理遺產繼承分割登記時,不論繼承人間如何分割遺產,均不課徵贈與稅。因此,利用協議分割繼承之方式,即可同時保有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第1項第1至5款之各項扣除額,又可達成遺產分配之目的。例如繼承人等可協議將被繼承人所遺之財產中不動產歸由某一繼承人繼承,少部分動產由其餘繼承人繼承,如此即可達成遺產分配之目的,又可因為得減除繼承人之扣除額而降低應納遺產稅。(來源:參見財政部)



顏吉邦再舉出工商時報2023年曾報導「無人繼承遺產現金繳庫創新高」達4億5,831萬餘元,2022年未繼承土地總價值8,439億也創新高;這反映了少子化之後,許多人未做好財富轉移的準備;此外,台灣人多數財富都放在股票、房產,而土地與房屋的繼承上其實很麻煩,因為會產生共同持份的問題,所有的處分就要找很多人來簽名處理,是相當麻煩的。當一個土地或是房子持份人越多,所有的處分都要所有持份人同意,這樣不動產也會越沒有價值,也鼓勵學員思考,是否有更好傳承財富的方法?

你一定要懂的遺贈稅法重要規定


依照遺贈稅法第4條,要課稅的財產,包含土地、房屋、現金、股票等;遺贈稅第16條提及「保險受益人」,是不用被課稅的,也就是約定於被繼承人死亡時,給付其所指定受益人之人壽保險金額,有3,740萬的免稅額。因此當遺產總額計算出來之後,要先扣掉「個人免稅額」1,333萬,以及「配額扣除額」553萬、「直系血親卑親屬」56萬、「喪葬費」扣除額138萬等,剩下的遺產淨額,會有累進稅率課稅。

舉例說明,如果一般四口之家有配偶及兩個孩子,在沒有拋棄繼承的狀態下,免稅額加起來大約是2136萬的扣除額(1,333萬+553萬+56萬*2),只要繼承的財產沒有超過2136萬,就沒有遺產稅的問題。(見表二)


關於繼承的順序和效力


很多長輩視遺囑為忌諱,但在財產分配上,遺囑如果先預備好,有助減少許多繼承上的紛爭;依民法規1187條規定,如果有遺囑就可以從遺囑優先,但不得違反特留分(最少可以分到的比例);如果沒有遺囑,就依照民法1138條法定繼承人及1140條代位繼承順位;繼承順位首先是「配偶」為當然繼承人,如配偶不在,就會依照順位「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若是配偶與孩子都在,配偶與孩子的應繼份可均分遺產,特留分為配偶一半,孩子再分一半;若是沒有配偶與孩子,就是歸父母;如父母也不在,就歸手足等依此推類。

「特留分」的部分,如老張有財產1,000萬元,有四個兒女,每位子女可分到250萬的應繼份,而特留分為250萬的1/2,也就是每位兒女至少要有125萬。但顏吉邦表示很多長輩因為重男輕女,女兒如果只分配到100萬元,就可以主張被侵害到特留分,至少要有125萬元的遺產,因為被侵害了25萬元,當然可以起訴。
另外「手足繼承」如一對頂客夫妻,父母不在,收入很好,如果先生不在的時候,財產會是誰的?顏吉邦解釋,在民法上,如果沒有孩子,配偶在應繼分上其實是1/2,另外還有手足在應繼分上也是1/2,就是她的大姑,所以即使遺囑可以按照你的意願分配遺產,但還是不能違反特留分。

如何巧妙運用「贈與稅」


接下來提到244萬贈與,就是贈與人每年都有244萬的贈與免稅額,超過的話,贈與人就要繳稅,而且不論贈與給誰總金額都只能在244萬內。如果我有兩個孩子,1人給244萬,2人給488萬,就超過244萬,就要繳交10%的稅,(如表2累進稅率);而配偶之間贈與是免贈與稅,但不動產轉移給配偶會有契稅,須留意。


保險在稅務規劃中的角色


遺贈法第16條規定,目前保險死亡給付免稅額目前為3,740萬元,也就是說保險受益人的部分最高可有3,740萬是不必繳稅的,如果有三個孩子,就可以有3,740萬*3人的免稅額,此法有助減低應繳稅額,將資產順利傳承子孫。因此保險在稅務規畫上的兩個功能:降低應稅總額、提高免稅額。舉例說明,兩個爺爺都有1,000萬,一位爺爺只分配現金給子孫,現金就越來越少;另一個爺爺將1,000萬分成700萬享受生活,300萬買保險,保險可以變出2,000萬再給兩個孩子,就可以世世代代富下去;因為保險可以用小錢換大錢,如果希望保險可以有更大的效益,越早規畫越好。


如何使用保險讓資產富過三代




假設一位60歲男性,資產有2億,如果甚麼都不做,傳承金額扣除累進扣除額後還是要繳3,250萬,因此資產會縮水。如果提早預備生前贈與,244萬*20年=4,880萬,要扣稅的遺產淨額減少,遺產稅下降到2,274萬。但投保壽險六年,每年1,000萬元,遺產淨額降低到14,000萬,除了遺產稅降低之外,另外還有保險可以給付12,000萬,總繳保費的2倍,不只用來繳遺產稅,整體資產也會增加。

如果贈與跟壽險都做,應稅金額大幅降低,整體資產也比前面三種方式更增加,因此建議高齡者應及早規劃資產分配,讓更多的愛與資產福澤後代。

編按:本次講座吸引了在地約50位民眾及長者實體參與,以及18位線上參與,回收34份有效問卷後,參與者年齡70歲以上佔50%,55〜70歲佔35%,45歲以下佔15%;課程滿意度平均達9分以上(滿分10分);而高齡者最關注的議題前三名為「保單節稅」「贈與操作」「遺囑撰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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